我国在中古时代,为宗教的迷信势力,和社会遗留的法制所蒙蔽,但知尊重个人的生命,不理解做人的意义;《孝经》中云:“身体发肤,受诸父母,不可毁伤。”当时一般的人们,不但是尊重自己的身体,并且求所以扬名显亲、光宗耀祖,最低限度也要做到“无辱”的地步,使自身和父母在社会上有尊荣的地位,要不是,生不如死!到战国的时候,社会上表现了武士道的精神,许多人不但尊重人生的名誉,并且形成社会的侠义风尚和爱国牺牲的精神!民族渐渐有了复活的趋向。
但是不多久,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,侠义牺牲的精神,潜藏于无形,民族日渐衰老,怕死、念佛、求仙,遍寻返老还童药丹以期长生不死,为着将来自身得入浮图,不惜以指甲或手臂扎布浸油,在佛前燃烧作佛灯,表示信佛的虔诚,于是群起仿行,甚至竟以身殉,有的将整个身体缚布涂油,并且张贴布告:“在于某月某日在某某地方某某大和尚献身佛前”云云,使得万人空巷,争往观看;大和尚一面焚身,一面念佛,一面行礼,于是大家异口同声赞美,因为大和尚从此已经成佛升天,达到人生最高的目的。这种个体的牺牲,为想达到个人入浮图的梦想,与民族、国家,和人群没有丝毫的关系;和墨子“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”的人生观大相违背,到了这个时候,民族复回到了衰老时期。中国一直给这种黑暗的潮流荡漾了好几百年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