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导语] 面对信息及知识的迅速更新,企业外部环境及商业模式的演变,要求企业不断地调整管理模式及商务运作方式。大生纱厂的创办者——张謇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管理体制的变革,他利用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对原先的管理弊端进行了彻底的改革,为提高其竞争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[事例] 为了克服洋务企业衙门式的管理弊端,大生纱厂开办之初就实行了“总理”统管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。张謇任纱厂“总理”,处于总揽全局的地位。同时由负责商董分管各部门。
张謇拟订的《厂约》共十六条,除阐明办厂目的、动机外,对纱厂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责权、利润分配、奖惩赏罚、工资福利以至职员伙食标准、徒工学习等,都作了明确规定。他将全厂分为厂工(生产)、进出货(供销)、银钱账目(财务)、杂务(总务)四大部门,每一部门由一名商董(经理)负责,下设执事(职员)和监工管理生产。进出货由于涉及通沪两地,事重而繁,除正董住通州外,另设驻沪帮董一人。
《厂约》规定了董、执事在各部门的职责,并且要求进货出货董、执事住在行栈,厂工董、执事住在工厂执事楼(办公楼),银钱财目董、执事住在总办事处。
此外,《厂约》还规定了总理职责,统计报表制度、奖惩制度、工薪发放办法、伙食标准等。